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以下简称“纳米中心”)信息,进一步增强纳米中心工作透明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 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发展规划、科技研究、人事人才、国际合作、科学普及等信息。
2.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上述信息中如包含按第六条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则对除此之外的其他信息进行部分公开。
(二)不予公开信息包括:
1. 涉及国家秘密的;
2. 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3.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为依申请公开信息。
二、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纳米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参见《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主要采用网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纳米中心网站(http://www.nanoctr.cn)“信息公开”频道和相关栏目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纳米中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纳米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纳米中心不予提供。
1.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办公室
工作时间:8: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2545955
传真号码:010-62656765
电子邮箱:xinxigongkai@nanoctr.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条11号
邮政编码:100190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在线申请:在线填写法人/组织申请表 在线填写公民申请表
电子邮件申请:下载并填写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纳米中心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电子邮箱(xinxigongkai@nanoctr.cn)。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公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纳米中心办公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 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纳米中心办公室将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开具《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公开申请延长答复期限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设计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提供信息
上款第②、③种情形下,纳米中心办公室将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息。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纳米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可向纳米中心纪检办公室投诉。
投诉电话:010-82545776
传真号码:010-6265676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条11号
邮政编码:100190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