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法于1993年颁布施行,曾在2007年进行修订。此次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共12章117条,包括总则、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章,对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着力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推动科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和保障。
会议强调各部门、各支部结合中心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教育引导科技管理人员自觉将《科技进步法》相关精神、要求和内容运用到科技管理服务活动中。会议要求各部门结合今年制度建设,对照《科技进步法》对已制定的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逐项研究、修订,对于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与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或不符合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和精神的,要及时修订或废止;对于新制定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要认真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精神。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