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干部队伍建设,为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人员9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岗位1:办公室副主任
岗位职责: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分管信息宣传;党务、纪监审工作、群团组织及统战综合协调与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岗位2:文书档案
岗位职责:公文机要、档案管理、中心印章及证书管理、文秘、重大会议组织、综合统计、内勤服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3:科技处副处长2
岗位职责: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分管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实验室资源配置、实验室建设、全国纳标委秘书处、纳米专业认可委办公室、纳米技术分会秘书处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岗位4:科技处副处长3
岗位职责: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负责中心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理事会办公室、国家纳米科技指导协调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织世界纳米科技发展战略及中国纳米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研究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岗位5:研究生招生
岗位职责:招生录取、新闻宣传、本科生联合培养和科创实践、学生思政工作、导师队伍管理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岗位6:研究生培养(项目聘用)
岗位职责:留学生管理、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教学管理、研究生出国管理、档案管理、就业派遣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岗位7:资产管理
岗位职责: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试剂耗材管理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岗位8:会计
岗位职责:工会会计、基建会计、税务会计、报销审核、档案管理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9:成果转化
岗位职责: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维护与运营、院地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投资及相关机构管理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科研事业,遵纪守法。
2.遵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3.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4.自觉遵守纳米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5.具有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素质和能力。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其他条件
1.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具有北京市户口。项目聘用岗位无户口要求。
2.岗位1、岗位2应聘者须为中共党员。
3.岗位8需有相关工作专业背景或从业证书。无北京市户口按项目聘用管理。
4.岗位9有地方政府、企业工作经验或成果转化经验,并适应经常出差的优先。
5.岗位1、岗位3、岗位4为中层副职岗位,应聘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关经验者优先考虑。
(2)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四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3)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
其他任职条件遵守《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国纳发人字〔2017〕46 号)。
四、应聘材料及招聘程序
1.应聘者请于2019年3月25日16:00前将申请表签字版及其他纸质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并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专用邮箱dhr@nanoctr.cn(邮件统一命名格式为:姓名+管理部门应聘+岗位X):
1)《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岗位应聘申请表》(点击下载)。
2)本人简历,包括学习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状况等;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其他能够表明应聘人水平、能力或业绩的材料。
5)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2.通过资格初审者将参加公开竞聘答辩。未通过者,不再通知。材料恕不退回。
3.聘用委员会投票确定拟聘推荐人选,并报中心主任办公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公示。对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体检。需到中心指定地点参加入职体检。
6.聘任上岗。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拟聘人员,正式聘任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并按照中科院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相关程序进行聘用。
五、福利待遇
1.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中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享受中科院及中心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任老师
联系邮箱:dhr@nanoctr.cn
联系电话:010-82545536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条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