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4-07-08 | 【打印】 【关闭】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管理、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科技奖励、技术成果转化、科学传播和普及、院地合作、联合实验室、投资和相关机构管理、修购项目的管理与实施等工作;协调科技支撑平台建设、联系协作实验室等工作。承担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中心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归口管理全国纳标委秘书处、纳米专业认可委办公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