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中心是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享有“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及其缩写等名称的专属使用权。
二、我中心作为科研机构,不从事任何具体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包括医疗用品、药品和保健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我中心许可或者授权,在其产品或者宣传资料上使用“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或“国家纳米中心”等名称或者中心的标识的行为均属侵犯我中心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我中心将保留对相关侵权行为人依法追究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
特此声明。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2022年2月16日
附件:已经出现的侵权行为
我中心发现并已核实以下产品、服务或者活动在其对外宣传过程中擅自使用我中心名称、标识,侵犯了我中心合法权益,系虚假宣传。我中心将依法追究侵权人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中科纳米产业集团(工商注册名称为“京纳清科(北京)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将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作为合作伙伴进行虚假宣传。
2、高效单体银:在印刷品广告中宣称为中科院高新技术研究成果,使用“中科院”、“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等名称及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3、北京先进中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宣称是中国科学院与某大学共同设立的科技创新及纳米技术转化平台,擅自将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工作人员作为该公司纳米技术首席科学顾问或名誉董事长进行虚假宣传。